如來所說法
王群眾
九十六年三月一日,見宜芬研究《白話金剛經》〈分第七〉這一課時,對王某所解「如來所說法」,之「法」這一字不解,請圓滿報身佛開示。佛曰:
王老師所加之字不算多,此一「法」字,可以解成一部經。而這部經的重點,正如王老師所解之,「清淨妙法身」和「圓滿報身」,再加上說法的我,是「應化身」,這已是宇宙的奧秘,「三佛身」之示現。
諸位同學,為何「如來所說法」這一「法」字,不作「法船」解呢?
這是因為受到接下來的經文,「皆不可取,不可說」所限的緣故。
「皆」之一字,告訴了讀者,此「法」非指一事。
而「不可取」,是指所說之法,是不可能由說法者取來,展示給讀者或聽眾看一看的。
不過,卻有明確而真實的方法,可由想看的讀者或聽眾本人,親自依法修學成功而看到,証實佛說真實不假。
另,「不可說」則是指,也不可用語言文字來述說。所謂言語道斷。
此亦須經讀者或聽眾親自見証,無法代客操作。這是極其無奈之事。
那,此「法」到底是什麼呢?
是閣下的「清淨妙法身空」,和「諸圓滿報身有」。
再加上「應化」而成,閣下的血肉之身和天地萬物,就是「三佛身一體」的宇宙人生的奧秘了。
閱讀至此,同學必會發現,佛說「三佛身」和王某所說略異。異在「應化身」。
佛說,說法的他,是「應化身」,沒提到天地萬物在內。
那,是佛有心包太虛,量周沙界。還是王某呢?
當然是王某心量大,把天地萬物一網打盡了。佛只以他為「應化身」,沒言及天地萬物。
除非,佛是以他的血肉之身,代表天地萬物的。所謂:
山河大地皆我妙明真心。 ~楞嚴經~
肯定是這樣。
當然,也可能是隨順末法眾生的想法,才這樣說的。不然怎麼可能會說:
無盡平等妙法界,皆悉充滿如來身呢? ~華嚴經~
但無論哪一種原因,其目的皆是,讓我在遵佛示闡明《佛說現代金剛經》時,好有所發揮。
接著,佛再告訴宜芬:
而「取」字,是「呈現」之義。這對不能「入正定聚」者而言,真是不可取,不可說呀!
「入正定聚」一語,出《法華經》〈第二十八品〉,即入三昧,親自見証閣下的「清淨妙法身空」,和「諸圓滿報身有」,進而發現「天地萬物」全是自己的分身。
打字的中華妹,麻煩請佛總結修修慧,集體創作,功德與共。若得開示,即為親証。
是,老師。佛說:
如來所說法。即是三佛身。
缺一不成法。互具且同體。
正定可証實。空有乃不二。
不可說與取。宇宙根本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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