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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尚應捨

王群眾

 

何況非法。

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,再度聆聽學教的淨空法師,講《淨土大經科註》〈第137集〉。期間,法師據江味農居士所註,解如題的《金剛經》這句千古難句為:

這法指佛法應捨掉,這非法指世間法應捨掉。

回憶一日,中華妹邀王某,為她註她所寫的論道記錄。王某對她說:

我已遵中國古德的訓戒,把得自於諸如來禪子口中,和自己所悟知的所有佛法,全捨掉無餘了。怎麼可能還有佛法,為妳的大作寫註呢?

老師,你誤解天楊所解「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」的法義了!他是說,應捨掉佛法和非法的無明,心中不留一物。

說而無說,無說而說。哦,這境界太高了!即恩師文殊師利轉述釋迦佛陀所言,得一行三昧者。一遇度緣,心中自然湧現一法,供養來求法的分身。

換言之,他已是活經典了!自性中的三藏十二部經,隨時隨地可啟用了!

老師,你不也這樣?說法從不帶經本,就地取材,指著任何一物,叫人生心起念與之同體而見空性。然後向空佛請法,入佛知見。之後再引經據典,取信於你的分身,所教有據。

中華妹,這是由於我曾親眼看見,宇宙的一切,跟我一起歸空過的緣故。也是因此我才知道,他們全有個無限的空身。而且,當場和事後都驗証過,大家的空身是活的,可以向之請教,以明宇宙人生的真相!

妳該知道,捨掉無明,或說放下無明,都非實教。真實的教學,是告訴有緣人,如何點燃,該說是如何開啟他們的般若心燈。所謂,一燈能除萬年暗!

而這一人生課題的根本解決之道則是:

一切如來,本起因地,皆依圓照自性的清淨覺相,永斷也是本有,但可以終結的無明,獨留無始無終的清淨自性,稱性起修,方成佛道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~圓覺經~

淨空法師對《金剛經》的佛法世法全捨之說,是有他自己的註的。那就是,只取一法,一門深入,長時薰修。

並非盡捨全棄,一筏不留不用,不到彼岸實報土!

先生入實報土,再修明心見性之學,而大澈大悟,見性成佛!

中華妹,二十多年前,我邂逅吳瑞東於介壽公園。那時,我指著一棵大樹幹對他說:

你問問坐在樹幹裡的舍利弗,他知不知道「你在我裡面,我在你裡面」這兩句法語?~華嚴經因陀羅網法界觀~

知道。

可是舍利弗尊者還說:

唸這兩句法語,是唸不完的!還是這樣靜靜地坐著,比較好。

嗚呼!

法寶不但尚且應捨得布施,更何況是非法寶的一些些唸給他人聽的力氣呢?

為何至今還是不捨得,一併布施給自身的有緣無緣眾生?

佛師的臨終身教,無效!

還是永証萬法同體的真理之後,再自發同體大悲心、無緣大慈心吧!

打字的中華妹,麻煩請佛總結修修慧,集體創作,功德與共。若得開示,即為親証。

是,老師。佛總結如下:

法要待所有眾生皆成佛了,才能捨棄。

不同根器,對佛語的解讀不一,不必介意。

我的本懷,是希望大家盡入一佛乘知見,解脫成佛,快慢則隨順個人因緣。

心心念念為眾生。禪解深義渡眾生。

無上妙筏捨眾生。一真法界無眾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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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utralan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